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鉴发〔202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鉴发〔2022〕1号)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区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价(以下简称“技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技师考评组织
(一)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 在本机构备案范围内按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技师考评,主动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技师考评应由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定三个科目构成,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流程,依据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评价规范并结合考核试卷要求实施。评价机构要在组织实施技师考评前制定考评工作方案并成立评审委员会(或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不少于3人,评审专家应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有高级考评员资格。
(三)技师考评综合评定科目评审应在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科目考评结束15日内完成,考评结果要主动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二、明确技师考评方式
技师考评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科目严格按考核试卷要求实施,综合评定科目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现场论文撰写(文件框作答)。考生根据考核试题,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撰写论文(文件框作答),评审专家组根据考核评分要求对考生撰写的论文或文件框进行评分。
(二)技术总结(论文)答辩。考生提交技术总结(论文)并参加现场答辩,评审专家组根据考核评分要求对考生的技术总结(论文)及考生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三)业绩报告评审。考生按要求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三、严格技师考评流程
(一)评价机构在组织开展技师考评前应制定考评工作方案,根据题库管理要求及考评职业(工种)特点确定考评内容及考评方式,一并报机构所属监管人社部门及自治区鉴定中心备案。
(二)评价机构根据技师考评工作计划,提前5个工作日填报《技师评价综合评定科目评审计划表》(附件3)并向监管人社部门报备。
(三)评价机构要按照备案的考评工作方案开展技师考评工作,规范工作流程,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评价质量。要做好技师考评资料的档案管理,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附件:1.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
2.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
3.技师、高级技师评价综合评定科目评审计划表
4.技师、高级技师评价综合评定科目评审汇总表
5.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评分标准
6.技术总结(论文)答辩评审评分表
7.技术总结格式及要求
8.技术论文格式及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下载 :
附件4.技师、高级技师评价综合评定科目评审成绩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