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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公告

 

桂林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技术等级考核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84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桂职鉴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以下“定级考核”)工作安排,现就我市2022年定级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职业、方式及实施机构

1.考核职业。根据我市定级考核工作安排,2022年我市开展定级考核的职业共21个(详见附件1

2.考试方式。2022年我市定级考核方式如下(详见附件1):

理论:知识型(机考)            

实操:现场操作/知识(纸笔)

综合:技术论文答辩/业绩评估

3.实施机构。2022年我市定级考核组织实施机构共6家 (详见附件1)。

二、考核职业收费标准及申报条件

1.收费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4号)执行(详见附件2)。

2.申报条件。

(1)定级考核的职业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作为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除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明确的申报条件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满1年、6年、13年及以上的,可分别直接申报本职业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定级考核。

2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人社部门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均可作为申报凭证

三、时间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工作安排,2022年我市于10月--11月进行一次定级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核时间

理论:10月29日  实操:11月5日   综合:11月6日 

报名时间

即日起---9月25日

审核时间

9月26日--9月30日

准考证打印

10月24日-10月 25日

各职业(工种)操作技能科目、综合评定科目原则上当天安排考核,当天无法完成全部安排的,由实施机构负责具体另行时间安排,具体详见准考证,如遇疫情防控要求,相应考试时间调整的,由实施机构负责公告并通知。

四、报考程序

(一)现场申报

1.报考对象。原则上报考人员为我市或区直单位驻我市的机关事业在职在编工勤人员。

2.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附件3),按照要求准备报考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由单位或个人执报考材料到定级考核组织试点实施机构报考。

报考材料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2 原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人社部门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现场核验原件;

3 最高学历证书现场核验原件;

4 身份证现场核验原件;

5 特殊职业(工种)国家规定的上岗资格证书现场核验原件;

3.报考人员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应按所申报职业综合评定科目考核方式提交一式三份的技术论文或业绩评估报告表(含佐证材料)。《技术论文要求》详见附件4,《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见附件5。

(二)报名审核

1.各实施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考生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对资料真实性存疑的,应函询考生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纪检部门。

2.报名受理后,各实施机构对所有报考考生情况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对于核实确有虚假申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缴费及票据领取

1.报名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请及时向受理报名的实施机构缴费。

2.票据领取。报考人员缴费后,按实施机构要求在规定时间领取票据。

(四)相关要求

1.报考人员对本人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回;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结果登记及备案;已经进行结果登记及备案的,取消备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打印准证,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及各项考试安全要求。如有违反的将按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当科成绩、取消全部科目成绩、禁止参加剩余科目考试、通报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成绩公示及结果公布

1.考生成绩将于全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实施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对外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事项为是否存在漏评、错评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程序性事项,考评人员主观判定成绩不予复核,客观题仅在考生参加考试且无成绩时复核,其他情况不给予复核)。经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同意后,实施机构应按相关规定做好成绩复核工作,并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考生。

3.考核结果公布后,部分科目考评不合格的考生,其合格科目成绩可保留一年作为第二年参加考核的合格成绩,第二年考核只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如第二年考核仍未通过的,则需重新参加全部科目考核。

4.各实施机构在成绩公示期满后,对定级考核成绩审核无异议后,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5.各实施机构按照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考核结果,统一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的结果登记及备案。

6. 结果登记及备案完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分别由组织考核的市人社部门、实施机构、考生人事档案部门存放,遗失不补办。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合格人员不再发放证书,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考核结果的文件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作为今后工资晋升和待遇落实的依据

7.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84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在试点实施机构获得试点职业工种(含后续更新的试点机构、试点职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需重新参加该职业(工种)等级的定级考核,直接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备案。

六、其他

桂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咨询电话

    1、桂林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2822542

2、桂林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2803646

 

 附件:1.桂林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职业、考核方式、实施机构情况表

       2.桂林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职业收费标准及考核职业申报条件

       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

       4. 技术论文要求

      5.《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

 

 

                  桂林市职业技能评价指导中心

                                       2022年 7  28 


 

 

 

 

 

 

 

 

附件1:桂林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职业、考核方式、实施机构情况表.pdf

附件2:桂林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职业收费标准及考核职业申报条件.pdf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4:技术论文要求.pdf

附件5:《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pdf